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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武财预〔2005〕561号 2005年12月5日)


市直各预算部门、预算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规范和加强武汉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武汉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武汉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市级预算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工作任务完成和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武汉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和《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本级预决算初步审查工作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市级预算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部门预算中的行政事业类项目,包括市级预算部门的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大型修缮费、专项业务费等行政事业性专项支出。
  第四条 市级预算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实行综合预算的原则。项目支出预算要体现预算内外资金和其他资金统筹安排的要求。
  (二)实行统筹安排的原则。在对市级预算部门申报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市级财力及部门资产存量、资金管理和收入状况,在对现有闲置资产进行调剂的基础上,优先安排市确定的项目以及本部门事业发展迫切需要、切实可行的项目。
  (三)实行细化编制的原则。项目支出预算必须按规定编制到具体使用单位和具体项目,并按规定支出内容分解细化到每一个支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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