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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认真执行现金使用规定
  预算单位在职和离退休人员的二次发放工资,包括各项津补贴和奖金,应通过银行采取工资卡(存折)发放,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发放。预算单位提取现金每次或一天累计超过5万元的,应按规定填报大额现金提取审批单(附表),报财政部门审批。对今后未按提现规定把关的代理银行,一经查实,取消其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资格。
  四、组织开展公务卡专项检查。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公务卡制度,强化财政监管,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和市审计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市级预算单位实行公务卡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范围:重点抽查未实施公务卡、公务卡使用较少、公务卡明细信息填写不完整以及提取现金较多的市直部门预算单位。检查内容:一是市级预算部门和单位未能按规定时间实施公务卡的原因;二是公务卡使用范围、规模、数量、金额及效果;三是公务卡支付凭证明细科目、支付用途以及消费商家名称等基本内容和信息要素填写是否真实、全面;四是现金使用管理情况,提取现金是否按市财政局武财库〔2006〕243号文件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提现规模、现金支付范围以及公务借款管理情况等。检查时间:2007年6月。联合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予以通报,对未实施公务卡制度的预算单位提出批评,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请各有关预算单位接到本通知后,积极准备,认真落实,并做好自查和检查的配合工作。

  市直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大额现金提取审批单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预算单位名称(盖公章):
  预算单位编码:
  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名称:
预算单位提现申请市财政局审批意见
资金性质提取现金用途按日、月或项目提取现金提现金额(元)
    部门预算处室意见:
     
    国库处公章: 
    审批日期:二0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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