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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8年市级财政预算的通知

  (二)市本级财政收入预算
  市本级财政收入预算草案按收入征管职责分别由市财政、国税、地税、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市国资委负责编制。其中:市国、地税局负责编制全市和市本级税收收入预算草案,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负责编制市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预算草案,市国资委负责编制市直企业国有资产经营收益预算草案。
  (三)市本级财政支出预算
  1、市直部门预算。市直预算部门及其所属预算单位负责本部门和单位预算草案(A类预算)的编制工作。
  2、市直部门专项经费预算。市直具有部门专项资金分配权的一级预算部门负责市直部门专项经费预算草案(B类预算)的编制工作。
  3、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市发展改革委、经委、建委,市科技、教育局和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基本建设支出、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城市维护费、科技三项费用、教育费附加支出等财政专项资金预算草案(C类预算)的编制工作。
  4、市直部门下区指标预算。具有下区专项资金指标分配权的市直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负责市直部门下区指标预算草案(D类预算)的编制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布置培训阶段
  1、2007年5月底以前,市财政局组织召开2008年市级财政预算编制工作会议,部署此项工作。
  2、2007年6月15日以前,市财政局分期举办市直部门财政预算编制和管理培训班,就预算编制政策、口径、报表,以及“基础信息库”、“项目库”(以下简称“两库”)管理操作等多个专题进行综合培训。
  (二)“一上”阶段
  2007年7月底以前,市直部门和单位按照分类预算编报的口径要求,全面编制部门预算、部门专项经费预算、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及各类收入预算“一上”建议数,附编制说明,加盖公章后一式两份送市财政局。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出口加工区)和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编制各自区本级预算草案建议,报送市财政局汇总平衡。
  (三)“一下”阶段
  2007年8月底以前,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市直部门和单位及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一上”预算建议数,综合平衡后,编制2008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草案建议,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市直部门和单位及开发区(风景区)下达预算控制数。
  (四)“二上”阶段
  1、2007年9月底以前,市直部门和单位、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根据市财政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同步修改“两库”数据和部门预算、部门专项经费预算、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等分类预算,以及开发区(风景区)本级预算,编报“二上”预算草案,附编制说明,加盖公章后一式两份送市财政局。
  2、2007年11月底以前,市财政局将市本级政府预算草案及需提请市人大审议的部门预算、财政专项资金预算草案上报市政府审批后,提交市人大财经委和预工委进行初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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