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8年市级财政预算的通知
(武政[2007]41号 2007年5月30日)
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预算编制改革,切实做好2008年市级预算编制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武汉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和市人大常委会制发的《关于市本级预决算初步审查工作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就编制2008年市级预算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08年市级财政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武汉市第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预算编制工作的精神,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壮大地方财政实力;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继续推进和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努力提高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本着量入为出、积极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则,着力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快和谐社会建设,支持“三农”、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就业、公共卫生、科学、生态和环境保护等重点事业发展;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积极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完善和硬化收支脱钩管理办法;严格财政财务管理,强化绩效考评制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编制范围
(一)市本级财政预算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市财政局负责编制市本级预算草案,汇编全市预算草案。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出口加工区)和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分别负责编制本区财政预算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