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环保攻坚惠民活动方案的通知
(抚政办发〔2008〕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环保攻坚惠民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抚顺市环保攻坚惠民活动方案
为了加强我市农村环境保护,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全省“环保攻坚惠民”活动方案,结合抚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以创建国家级生态县为统揽,以预防和治理工农业生产、城乡居民生活对农村生态环境造成的污染为重点,统筹城乡环境保护,推进农村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推动农村节能减排,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突出生物防治和有机施肥,努力解决农村面源污染和环境脏、乱、差问题,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部署,分步实施
整合资源,统筹资金和项目,确保“环保攻坚惠民”活动顺利实施。根据不同区域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阶段性目标,分步实施。项目安排要优先解决农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以治理工农业生产、城乡居民生活对农村生态环境造成的污染为重点,全面推进农村环境保护。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化农村经济发展,选择一批生态条件好、综合实力强的乡镇,争创国家环境优美乡镇,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带动整体发展,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统一。
(三)政府引导,公众参与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落实各级政府“环保攻坚惠民”活动的责任,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投入,积极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通过政府引导,资金扶持,政策优惠,市场化运作,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形成以农民为实施主体,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支持的农村环保模式。
三、主要任务及完成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