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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州直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2.全面实施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针具交换、100%安全套推广使用。使80%以上吸毒者参加到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和针具交换活动中;在艾滋病毒感染者、病人及配偶人群中安全套发放率达到85%以上,其他高危人群达到75%以上。
  3.开展艾滋病母婴阻断工作,使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达到100%。
  4、普通中学将性病、艾滋病预防知识纳入到健康教育课程中,开课率达100%。
  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为90%以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规范化诊断、治疗、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
  6.扩大针对长期外出打工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健康教育和安全套推广教育工作,发放率达到75%。
  7.建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档案,不断提高追踪率。
  8.在艾滋病病人生产自救的基础上,开展各种互助救济,使90%以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100%的艾滋病致孤儿童得到生活救助和享受到九年义务教育。
  伊宁市、伊宁县和霍城县要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安排专人抓督查,分管领导协调成员单位负责抓落实,避免流于形式,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州艾滋病防治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艾防办)防办要形成经常性的工作机制,对各县市示范乡镇的创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年终进行考评,并将创建示范乡镇作为考核各县市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四)加大打击力度。公安司法机关要严格执法,依法打击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对制贩毒品的打击力度,让制贩毒者无立足之地;各县市要结合“平安县市”、“无毒社区”等创建活动,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禁毒和远离毒品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让人们远离毒品、洁身自爱;要通过严打整治和禁毒专项斗争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手段,打击卖淫嫖娼和毒品犯罪,净化社会环境,构建和谐社会。
  (五)落实防治项目。国家、自治区高度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安排了相应项目和资金用于艾滋病防治。国际社会也积极参与,在资金和项目上予以支持。州卫生局、教育局、妇联、总工会、红十字会等单位均引进和实施了艾滋病防治项目,并产生了很好的效果。今后各单位在艾滋病防治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主动和州艾防办联系,接受指导,协调各方力量促进项目综合效益的发挥。州艾防办要将各部门、单位实施和开展艾滋病防治项目纳入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统一规划中,做到同安排、同部署、同汇报、同总结、同考核,形成艾滋病防治工作既有分工、又有合作、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
  四、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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