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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州直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州直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伊州政办发〔2008〕23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预防与控制工作,完善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艾滋病预防与控制体系,增强全民共同抵御艾滋病的能力,为伊犁州经济社会发展及各族人民群众健康创造良好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艾滋病防治条例》,提出以下意见:
  一、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
  自1996年1月伊宁市报告首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以来,艾滋病疫情迅速蔓延,已波及到州直八县二市。自治州党委、政府十分重视艾滋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成立了州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明确了部门职责,下发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中长期规划(2003--2010年)》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等相关文件。广泛开展了多种形式的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各族群众防治知识普遍提高,行为干预覆盖面逐步扩大;实施了多项国内外艾滋病防治项目。但州直艾滋病疫情仍然居高不下,感染人数不断增多并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疫情仍呈上升趋势,局部县市较为严重;二是艾滋病传播由吸毒人群向性乱人群和一般人群扩散,经性途径和母婴途径传播的比例上升;三是艾滋病流行危险因素依然存在,具有较大的潜在危险。防治形势不容乐观。艾滋病已成为我州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和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积极开展防治艾滋病防治工作是一项迫切的、长期的、艰巨的工作任务。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切实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到艾滋病流行给家庭和社会带来的巨大危害,坚决克服对艾滋病疫情视而不见、不闻不问的麻痹心理,把艾滋病防治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在人、财、物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使艾滋病防治工作得到全面落实。
  二、总体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艾滋病预防控制体系,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落实艾滋病防治措施,降低艾滋病发病率,控制艾滋病的流行与传播。
  三、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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