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创新信用风险管理工具,充分发挥银行资产管理优势,积极推动应收账款、股权质押等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拓宽融资渠道,增加金融机构利润来源。
(六)鼓励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吸纳股权投资,拓展融资渠道,改善治理结构,提升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政策,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强与国内外创业投资机构交流合作,吸引社会资金,促进我市创业企业改进管理,加快发展。
(七)协调金融及担保机构共担风险,降低贷款利率和担保费率。对发放中小企业贷款情况较好的机构,尤其对灵活运用信贷政策,优惠担保物折扣率、降低贷款利率、合理简化担保贷款程序、丰富担保物品种、提高对有市场前景企业风险容忍度、建立中小企业信贷服务机构的,继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给予贷款贴息、风险补偿、担保奖励、担保费补贴等倾斜政策。积极帮助企业扩大融资规模,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融资方式。
(八)积极争取中央、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通过注入资本金、充实风险补偿资金等手段,增强地方信用担保机构的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九)依托经营效益与信用记录良好、现金流稳定充裕的大型核心企业,对其在合肥市的上游供应商进一步加大指导和推介力度,发挥核心企业和供应链的担保优势,积极争取金融机构对上游供应商的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办基于对核心企业的应收帐款融资业务,满足资金需求,加快企业发展。
(十)整合、筛选优质企业和项目,加强辅导,充分利用发债主体的平台和资信优势,积极发展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优先安排与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生态环境建设等相关的债券发行。稳步发展中小企业集合信托债,总结经验,逐步扩大规模,惠及更多中小企业。
(十一)充分利用国家鼓励开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的有利时机,积极探索我市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争取社会资金投入,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促进房地产行业可持续发展。
(十二)鼓励住房消费。从降低首付比例、完善户籍政策、入学政策、公积金管理政策等入手,鼓励外来务工人员、外地人员和居民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性普通住房。积极争取金融机构对城中村改造的信贷支持。
(十三)进一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增加政府保费补贴比例,规范理赔程序,进一步提高投保率,增加投保品种。比照农业政策性保险的有关做法,积极争取上级保费补贴,并予以配套,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三农”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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