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示范点建设。开展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示范点创建活动;制定示范点建设实施细则;发挥示范点带动辐射作用。
(三)政府信息公开。
1.主动公开。规范编制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指南和目录;明确主动公开工作程序;做好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工作;建立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机制。
2.依申请公开。规范编制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和目录;明确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利用本行政机关或行政服务中心等场所受理申请,并在规定时限内回复。
3.发布协调。建立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发布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事先沟通、确认;公开可能影响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政府信息,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
4.保密审查。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在信息形成或者公文制作过程中增加公开属性审查程序;无以保密为由拒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情形;无泄密行为。
5.年度报告。规范编制并及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报送同级或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
(四)公开方式。
确定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作为政府信息发布主渠道;完善宣传橱窗、明白卡、新闻媒体固定栏目、政府热线、新闻发布会、标识标志牌等传统公开方式;积极探索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人民群众旁听政府有关会议等公开形式;各级政府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和行政服务中心设置政务(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市直单位在办公地点的适当场所设置查阅点。
(五)监督保障。
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构建并完善群众利益诉求受理办理机制;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及时发布、报送政务公开工作动态信息;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学习培训,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和岗位工作能力建设。
四、考评标准、方式和程序
(一)评分标准。
实行百分制量化标准,各考评项目(分项)没有扣分因素即得分。
(二)考评方式。
自评、网上测评、民主评议和考核相结合。
(三)考评程序。
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政务公开年度考评工作作出部署;被考评单位对照考评项目及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市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网上测评;市政府纠风办公室民主评议;市政务公开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根据平时掌握情况进行考核打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