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卫生局每年对双向转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全市通报。
附四:
南宁市城镇居民定点卫生医疗服务双向转诊协议书
(样本)
甲方:南宁市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乙方: 医院
为进一步提高社区患者的治疗管理水平和医疗资源利用效率,体现分级诊治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建立双向转诊关系。为了规范各自行为,现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责任:
1、社区医师要熟悉转诊医院的基本情况、专家特长、常用检查项目及价格;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社区医师要协助病人选择合适的专家和检查项目;
3、遇有符合上转条件的患者,在征得患者同意的基础上,有义务将患者转诊至协议医疗机构,不得索取任何费用;
4、社区上转病人要填写《南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卫生医疗服务双向转诊单》,详细填写患者的基本情况、诊疗用药情况,由经治医师签字并加盖公章;
5、危急重症患者上转时,需派专人护送并向接诊医师说明病人病情并提供相关的检查、治疗资料。
二、乙方(医疗机构)责任:
1、成立双向转诊服务部,建设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双向转诊工作,专线电话号码 ,保证24小时连续服务;
2、下转病人时要填写《南宁市社区卫生医疗服务双向转诊单》,注明患者的治疗情况及下一步的治疗康复计划,加盖公章(或诊断专用章)后转回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3、对甲方转来的病人要认真进登记,并安排专人及时将患者送至病区或门诊;
4、对甲方上转来的患者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优先安排住院;
5、实行资源共享,对甲方转来的患者不做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6、定期派出专家到协议社区进行巡诊,协助甲方处理疑难病症。免费为甲方提供进修机会和技术支持;
7、要将本单位简介、特色、知名专家特长、大型设备拥有情况及优惠政策辑印成册,发至社区医师手中,方便甲方转诊。
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