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二:
南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双向转诊制度的程序和要求
一、双向转诊的程序
(一)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按转诊原则将病人转至上级综合、专科医疗机构;
(二)转诊病人持“双向转诊单”到对应的医疗机构就诊;
(三)转诊病人病情稳定后,上级医院及时将病人转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继续进行康复治疗。
二、双向转诊的要求
(一)医疗机构:
1、各上级医疗机构要成立双向转诊服务部,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双向转诊工作,设立专线电话,实行24小时连续服务。
2、各上级医疗机构要制定具体双向转诊实施方案,明确服务流程,确保服务质量。
3、上级医疗机构下转病人要填写《南宁市社区卫生服务双向转诊单》,注明患者的治疗情况及下一步的康复计划,加盖公章(或诊断专用章)后转回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下一步的康复治疗。
4、接诊医疗机构对社区转来的病人要认真进行登记,并及时安排专人将患者送至病区或门诊。
5、各医疗机构对社区上转来的患者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优先安排住院。
6、实行资源共享。各接诊医疗机构对社区转来的患者根据病情合理检查,不做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7、医疗机构的专家定期到签订“转诊协议”的责任社区巡诊,协助社区处理疑难病症,免费开展健康教育、保健咨询,义务对社区医师进行培训。
8、医疗机构将本单位简介、特色、知名专家特长、大型设备拥有情况及优惠政策辑印成册,发至社区医师手中,方便社区医师转诊。
(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1、社区医师要熟悉转诊医院的基本情况、专家特长、常用检查项目及价格。
2、协助病人选择合适的专家和检查项目,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患者转往上级医院,减少患者不必要的奔波和医疗开支。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上转病人时填写《南宁市社区卫生医疗服务双向转诊单》,注明初步诊断,由经治医师签字并加盖公章。
4、危急重症患者上转时,需派专人护送并向接诊医师说明病人病情并提供相关的检查、治疗资料。
5、遇有传染病、职业病、精神障碍性疾病患者,应及时上转至相应的专科医疗机构或有相应专业的综合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