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阵发性室性心动过速:在进行现场抢救的同时,应立即呼120抢救,并转诊。
9、心房纤颤伴快速心室率(超过120次/分钟):在进行现场抢救的同时,应立即呼叫120急救,并转诊。
10、急性左心衰竭、急性心源性休克:现场抢救时,一旦生命征稳定,应立即转诊。
11、高血压危象和高血压脑病:经常规降压对症治疗2小时无好转,应转院。
12、脑卒中的脑血栓形成早期:突然出现一侧肢体无力或昏倒,怀疑脑血栓者,启用脑卒中绿色通道,如:6小时内经脑CT确诊者,进行溶栓治疗。出现脑卒中表现者,对症处理后立即转院。
13、支气管哮喘急性发作:经雾化吸入治疗,注射治疗2小时症状不缓解者应予以转诊。
14、一氧化碳中毒:边抢救边呼叫120急救出诊,立即转诊。
15、其它内科急重症、感染性休克、失血性休克、咯血、气胸、急性呼吸衰竭、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急性乙醇中毒、癫痫持续状态、各种传染病等。
(二)外科
1、不明原因的急性腹痛,或怀疑急腹症者,应立即转诊。
2、急性阑尾炎,初次发作,应建议病人立即转诊接受手术治疗。
3、胆石症并发胆囊炎,内科保守消炎治疗和排石治疗无好转1个月以上者应立即转诊。
4、泌尿系结石并肾绞痛者,立即转诊。
5、诊断肿瘤或怀疑肿瘤者,立即转诊。
(三)儿科
1、不明原因的发热,经诊治2天无好转应予以转诊。
2、不明原因的昏厥,应立即转诊。
3、肺炎、扁桃体炎治疗三天无好转,应立即转诊。
4、新生儿疾病应联系转诊。
5、腹泻脱水治疗2天无好转的应予以转诊。
6、生长发育迟滞者应转诊。
7、有宫内窒息史,出生有窒息史,体检有肌张力异常的婴儿(尤其是三个月内的婴儿)应联系转诊。
(四)其他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未开设诊疗科目的患者包括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皮肤科、妇产科患者,应转诊。
二、下转条件: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可以继续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康复治疗的病例;
2、诊断明确,不需要特殊治疗的病例;
3、恶性肿瘤病人的非手术治疗、非特殊化疗和临终关怀;
4、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可以在社区治疗的);
5、老年护理病例;
6、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恢复期病例;
7、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