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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提示通告--对部分办税事项进行调整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提示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

  为尽可能减少您携带现金办理税款缴纳带来的安全隐患和风险,优化纳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减少办税服务厅收取现金税款优化纳税服务的通知》精神,南宁市地方税务局所辖各办税服务厅决定自二00九年一月一日起,对部分办税事项进行如下调整:

  一、为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和效率,目前我局各办税服务厅均设置有POS机,请纳税人使用POS机刷卡(银联卡)缴税(费)。

  二、每次以现金方式缴纳1000元以上(含1000元)税款的单位纳税人(包括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应当通过财税库横向联网系统或银行转帐等方式(即非现金方式)进行,超过以上限额的现金缴税办税服务厅将不予受理。

  三、经批准确需一次性缴纳2000元以上现金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银行当天办理对公业务结束时间前的一个小时前到办税服务厅办理,超过时限的办税服务厅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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