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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中小工业企业渡过难关的若干意见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中小工业企业渡过难关的若干意见
(池政〔200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二届七次全会精神,扎实开展“工业企业帮扶年”活动,帮助广大中小工业企业走出困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工业企业帮扶年”活动。市政府成立“工业企业帮扶年”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市长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一室四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政策支持组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财税扶持组设在市财政局,融资协调组设在人行池州市中心支行,环境督查组设在市监察局。
  帮扶对象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08年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且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三年倍增计划企业优先安排。
  市直各部门至少帮扶1户工业企业,帮扶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二、各级各单位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法规前提下,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购买池州本地产品;商业经营部门和单位要优先销售池州本地产品。
  三、对工业企业免收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含基金), 自收自支单位经批准酌情收取;对工业企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缓收或经批准按规定标准的下限减半收取;未经市政府同意,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对工业企业实施行政罚没处罚。上述具体收费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提出。
  四、对产销两旺、但有暂时困难的工业企业缓缴养老保险费及各类协会会费、残疾人就业基金等社会团体收费;确实不宜缓缴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规定程序报批。
  五、对产销两旺、但有暂时困难的工业企业,允许申请缓缴有关税款。同时,帮助企业依法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规模以上企业要苦练内功,加强财务管理,增强融资能力。
  六、县(区)政府要限期建立担保公司和公共抵押平台。
  七、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精神,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创新质押方式,降低贷款门槛,确保2009年工业贷款额度在上年增幅的基础上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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