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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三、工作职责

  本次专项行动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牵头,会同同级人事、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开展,其主要任务是:

  (一)严厉打击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以职业中介为幌子骗取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二)依法取缔“黑职介”。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劳动保障、人事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三)依法加强职业中介监管。对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劳动保障、人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准入条件和开业资格,对已经取得职业中介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劳动保障、人事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加强日常监管,指导职业中介机构建立服务台帐,按要求严格审查职业中介机构报送的书面材料,建立健全职业中介机构守法诚信档案。对职业中介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由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人才中介机构违反国家有关人才中介规定的,由人事部门依法处理。

  (四)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对发布虚假招工内容的广告及其他虚假就业信息,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聘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四、工作安排

  (一)准备宣传阶段(2月9日前)

  各区县(自治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专项行动协调指导机构,结合当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完成专项行动各相关工作的组织和部署。要组织开展前期法律宣传和舆论准备,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确定重点检查的区域、场所,完成清理整顿对象梳理排查等基础工作。

  (二)行动实施阶段(2月9日至3月9日)

  各区县(自治县)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实施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对本地区的公共职业中介机构和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采取自查为主、抽查为辅的方式;对营利性职业中介机构,由劳动保障、人事部门会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逐一进行检查。期间,市劳动保障、人事、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组成专项行动督查小组,深入部分区县(自治县)检查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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