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开展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加大宣传力度,畅通复议渠道。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介,采取板报、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向纳税人广泛宣传行政复议的法律知识,营造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良好社会氛围。要把畅通渠道作为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疏通进口,敞开大门,积极受埋行政复议案件,除法律明确规定不受理的案件外,复议机关必须受理。对确实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要妥善处理,不能简单一推了之,要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告知解决问题的渠道。各级复议机关要在6月底前将行政复议工作流程等事项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各级税务机关要通过集中培训、专题讲座、案例评析、现场观摩等方式,大力加强《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以及桂地税发[2007]108号、109号等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的有关规定的学习,深化对新形势下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了解和掌握行政复议相关法律知识,熟悉行政复议活动的操作程序,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依法维护广大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自治区地税局将于7月底一8月初举办1一2期行政复议培训班。

  (四)加强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水平。各级税务机关要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机构,调整配备、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切实解决行政复议能力偏低、人员短缺和流失等问题。要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所有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必须培训考试合格,方能上岗。要根据行政复议工作的性质特点,保证一般案件至少有2人承办,重大复杂案件有3人承办。切实保障行政复议人员有机构干事、有人员干事、有条件干事,促使复议人员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各市地税局要在8月20日前将复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以及贯彻桂地税发[2007]108号、109号文件的执行情况书面报告自治区地税局法规处。

  (五)依法公正审理案件,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各级税务复议机关要依法公正办案,在案件审理申努力把握好五个关系: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维护公共利益的关系;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关系;合法性审查与适当性审查的关系;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凡是立案受理的案件,都要从合法性和合理性两个方面进行严格的审查,对于涉案具体行政行为明显违法或者不适当的,当纠则纠,当撤则撤,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限期办结制,及时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并审查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要依法及时提出书面答复和提交证据、依据及有关材料。自治区地税局将于9月一10月组织开展行政复议案件质量检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