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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报送发布工作的通知

  凡不遵守《条例》和《试行办法》及《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机制及流程图》,致使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补充)不及时、不准确、不全面以及失泄密或信息内容失真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把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威性和时效性。各处室、各单位要认真把好拟公开发布政府信息内容的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保密关和时效关,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保密部门要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依照保密法规把好保密复核关,正确处理好保密与公开、定密与解密的关系,既要方便工作、便于群众知情,又要确保不泄漏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要按照《条例》、《试行办法》和《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机制及流程图》、《政府公开信息报送规范》要求,对报送的拟公开政府信息及时编审,并报省政府和办公厅领导审签。同时,还要做好已发布信息的复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各处室、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每季度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通报。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及时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分类规范,并积极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政府信息依法、及时、有序公开。

  附件:1.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机制及流程图(略)

  2.政府公开信息报送规范(试行)

  附件2:
政府公开信息报送规范(试行)

  为规范“中国·甘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以下简称“前台”)的信息编排格式,现就中国·甘肃政府信息公开收集、审核、通报、发布系统”(网址http://xxgk.gansu.gov.cn/xxbs/,以下简称“后台”)中信息的录入提出如下要求:
  录入信息需填写信息名称、文件编号、产生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状态、涉密状态、目录分类、扩展分类、内容概述和正文等内容,分为信息要素项和正文两大类。

  一、信息要素项
  (一)信息名称:指信息的标题或表达信息中心内容、形式特征的名称。录入信息必须填写信息名称。录入时,若信息名称过长需要换行,可在需要换行处添加〈br〉。如果要录入的是公文类信息,则信息名称就是该文件正式公开的标题,录入时应与文件正式印刷的标题格式保持一致。例如: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br〉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依法行政〈br〉工作领导小组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如果要录入的是非公文类信息,有正式标题的,按照标题格式录入;反之,应录入一个尽量简短且能准确反映信息内容的标题作为信息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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