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报送发布工作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8〕76号 2008年6月20日)
办公厅各处室、厅属各单位,省信访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金融办,省政府各驻外办事处:
为了规范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
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以下简称
《试行办法》)和《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甘政办发〔2008〕52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54号)要求,现就有关政府公开信息报送、编审和发布、更新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内容。各处室、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对《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
《试行办法》及相关规定的学习,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增强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规范。
二、明确责任,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报送发布工作。各处室、各单位要对所制作、获取和保存的政府信息,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和“谁起草、谁审核,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遵照《条例》和
《试行办法》及《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机制及流程图》(见附件1),切实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及时将拟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中国·甘肃政府信息公开收集、审核、发布、通报系统》(http://www.gsxxgk.gov.cn/xxbs)和纸质形式报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编审。报送信息时,要严格按照《政府公开信息报送规范》(见附件2)格式和要求,认真做好内容审核、内容概述和正文排版等工作,确保应公开的信息在20日以内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