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抓紧制定“十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各级财政部门要逐步加大对老龄事业的资金支持,对直接用于老年福利与服务设施建设以及老年教育、人才培训、科学研究、文体活动等方面的老龄事业支出,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发展和老年人口规模逐年增加。向社会发放彩票所筹资金,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专项用于对老龄事业的投入。
  在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增加对养老设施、老年活动设施建设的投入,通过新建和改、扩建,办好示范性的养老设施和老年活动设施。同时,制定优惠政策,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以社区为基础、不同档次的养老设施和老年活动设施。城市要有老年公寓、社会福利院、老年护理院,街道要有与老年人需求相适应的养老院或托老所。县市区要建立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综合性的老年活动中心,乡镇、街道要设立老年活动站,有条件的村、居要开设老年活动室。要在现有或新建的公益性文化设施中开辟老年活动场所,同时鼓励部门和单位管辖的活动场所向老年人开放。
  四、依法行政,维护和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认真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政策措施,逐步形成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制度完善,责任明确,实现老龄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扩大老年人优待政策的内容、标准和范围,持有效证件来我市工作、旅游、探亲等外地老年人享有我市老年人有关优待待遇。县以上老龄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老年法执法主体的作用,认真抓好相关老年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并对有关部门的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涉老部门要根据职能、任务,制定落实老年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司法机关要优先审理涉老案件,制止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切实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执法监督作用和政协参政议政作用,确保老年法律法规的有效落实。
  要广泛深入地搞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社会依法发展老龄事业、依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和敬老、养老、助老的观念。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宣传部门要将学习宣传老年法律法规列入全民普法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各级党校要把老年法律法规列入党政干部培训班的教学内容,对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老年法律法规教育、老年大学(学校)要将老年法律法规列为必修课,提高老年人知法守法,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