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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明确任务,努力实现“六个老有”的工作目标
  当前和今年一个时期,各级要围绕落实《烟台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规划》,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工作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积极推进家庭和社会养老工作。在城镇,深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抓好基金征缴工作。在农村,巩固社会养老保险成果,完善投保机制,探索以自我保障为主、集体补助和村民互助为辅、政府政策扶持的多种养老途径;坚决落实减免农村老年人经济劳务负担的政策规定,切实保障和逐步提高“五保老人”的生活待遇,解决五保供养中应保未保和供养标准偏低的问题;积极倡导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发挥家庭养老的主导作用。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老年人,及时发放保障金,发放率达到100%。要建立特困老人救助专项基金,对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经济帮助。
  大力开展老年医疗保健服务。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发展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及健康保障,多渠道筹集医疗经费,切实保证老年人的疾病预防与治疗。加强社区的老年卫生工作,以优质、便捷、经济为原则,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等各种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定期为老年人查体,市及有条件的县市区每年要为80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免费体检,对其他年龄段老年人的医疗保健给予优惠照顾。
  积极发展老年文化、体育、教育事业。充分发挥社区党政群团组织在团结、教育、管理老年人中的重要作用,加强老年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群众文体组织网络,支持组建各类老年文体团队,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要结合社区建设,兴办各类老年学校,市和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设立老年大学,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和村居要开办老年学校,努力实现老年教育的多样化、多层次,不断提高老年教育质量。
  充分发挥老年人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引导和鼓励老年人在自愿、量力的前提下,从事关心和教育下一代、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开展咨询服务、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等活动。引导农村老年人在发展家庭种植、养殖和加工业的基础上,开发荒山、滩涂,建立养老基地,提高自养能力。县级以上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定期举办老年人才交流会。社区要建立老年人才档案,为老年人参与社会提供信息、牵线搭桥。
  三、加大投入,大力推进老年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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