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1年11月23日 烟发〔2001〕19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以下简称《决定》)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0〕13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鲁发〔2000〕25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清形势,增强做好老龄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我市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早在1987年,人口年龄结构就已进入老龄化阶段,比全省提前7年。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市65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59万人,占总人口的8.89%,仍高于全国、全省比例。而且今后还将以每年3%以上的速度递增,人口老龄化形势日趋严峻。老年人口的快速增长,使老年人口的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一系列深刻影响,已经引起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老龄问题是一个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社会问题。解决老龄问题,满足老年人经济供养、医疗保健、生活照料和精神文化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实现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近年来,我市老龄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在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经过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取得了明显成绩。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老龄工作方针政策,老年福利、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都有一定的发展;制定实施一系列老年人优待照顾政策,对老年人的社会服务水平逐渐提高;贯彻落实老年法律法规,老年人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大力开展老龄宣传教育,全社会敬老、养老、助老的意识明显增强。但是由于各方面原因,老龄工作仍然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全社会对人口老龄化及老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足;老龄工作机构不健全,关系不顺,影响了工作开展;对老龄事业投入不足,服务设施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要;农村养老保障能力薄弱,一些老年人生活贫困;贯彻实施《老年法》工作发展不平衡,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等。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认真学习《决定》和《意见》,深刻认识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老龄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下大气力解决老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把老龄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