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支持我省灾区灾后复产落实税收扶持政策的通知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省财政厅关于
继续支持我省灾区灾后复产落实
税收扶持政策的通知
(2006年8月14日 穗地税发[2006]173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广州市财政局征管分局,各区、县级市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支持我省灾区灾后复产落实税收扶持政策的通知》(粤地税发[2006]175号,以下称“175号文”)转发给你们,市局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的有关规定和175号文的具体要求,及时办理受灾纳税人有关税收减免申请事项,帮助纳税人尽快恢复生产,减少灾害影响。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