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部分
税收票证尺寸标准的通知
(2006年10月17日 粤地税函[2006]572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部分税收票证尺寸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6]42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省局补充如下规定,请一并执行。
一、省局拟于近期在全省推广使用货物运输业税控开票软件,与该软件配套使用的《税收通用缴款书》等四种新版税收票证已完成印制,每种税票(指上述四种税收票证,下同)均包括电脑平推式及折叠式两类。由于目前旧版税票存量较大,新、旧版税票将在较长时间内同时使用,其中“大集中”系统仍使用旧版税票。新、旧版税票区别在于:一是票证尺寸不同;二是字轨不同,旧版税票为200※-1,新版税票为200※-2(第一批新版税票字轨为2006-2)。旧版税票停用时间另行通知。
二、各市要严格按照《税收票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新版税票,重点抓好代开票中介机构税票领发、填用、结报等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新版税票不单独核算,按票种与旧版税票合并记账、编制报表。
三、请各市局根据本地货物运输发票年开出数量估算新版税票计划领用量,并于2006年10月20日前上报省局(计划统计处),省局将据此及时安排送票,确保货物运输业税控开票软件在我省顺利推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