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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


  4、国家和地方未出台相应规范的项目(如异型薄壁框架结构、高层钢结构等)。

  5、各类地基处理(如CFG桩等)设计及基坑围护、挡土墙设计。

  三、各施工图审查机构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不得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未经四川省勘察设计审查中心委托,不得承接上款所列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停业整顿、资质降级或取消审查资质的处罚,并没收该项目审查收费,作不良行为记录备案、公示。

  四、施工图审查人员由于审查意见的错误,导致勘察设计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严重违规的,将取消其个人审查资格,作不良行为记录备案、公示,并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的责任。

  五、施工图审查人员的审查资格必须经考核认证。在我省实行审查人员考核认证制度以后,凡未取得审查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

  六、施工图审查人员应逐步实现专职从业。为了保证审查质量,在未来三年内逐步取消丙级审查资质。

  七、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质量抽查和检查。若施工图审查机构评定的综合结论存在明显把关不严,严重违反规范及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未能审查出来,将视情节轻重,对审查机构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取消审查资质的处罚。

  八、施工图审查机构完成审查项目实行月报制度(月报表格式附后)。每月25至30日对本月所完成的审查项目报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由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书面文件和电子邮件形式,逐级上报省建设厅设计处(电子信箱:SCSJWSJC@ mail.sc.cninfo.net)。

  九、施工图审查机构实行审查许可证资质年检制度,并委托省勘察设计审查中心进行年检工作。每年2月1日至4月30日为资质年检申报期。逾期不报的,其资质证书自行失效,且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质。

  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必须认真做好施工图审查登记、备案、存档、统计、报告工作,建立健全质量保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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