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突出重点、抓好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高教园区等的安全监管工作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监管薄弱的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高教园区、政府工程、外资企业、招商引资项目等加强安全监管,要对工程报建情况进行清理,强化管理职能,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辖区内工程报建手续的监管力度,未按程序办理报建手续的工程一律不得开工,已开工的工程一律停工,报建手续不完善不得复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地一律停工整改,对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要督促整改,确保消除所有事故隐患。对违反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进行施工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对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
三、认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事故责任追究
各地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建设工程审批程序管理和施工观场安全监控,及时发现并坚决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肢解分包、违法转包、无资质施工、违章作业、野蛮施工行为。要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知法犯法,明知故犯的建设单位要予以严肃处理,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条件严重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施工企业要暂扣、上报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关资质,坚决将期清除出建筑市场。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今冬明春、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目前已进入冬季施工,特别是“元旦、春节”前后,是建筑安全生产事故高发时期,希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严格按照《省建设厅关于转发〈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今年秋冬季节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紧急通知》(川建质安发[2006]320号)及《四川省建设系统重大节假日、重点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关于重大节假日、冬季严寒期安全工作相关要求,周密部署,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
五、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我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正在深入开展,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吸取成都“11.11”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立即对辖区内在建工程进行一次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排查安全隐患,重点包括:在建工程是否按程序开工;安全生产措施、经费是否到位;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是否到位;各施工责任主体是否履行职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措施是否落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