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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川建质安发[2006]289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近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近期建筑业重大伤亡事故情况的通报》(安监总管二〔2006〕232号)通报了建筑施工8起典型事故。10月份以来,我省建筑施工已发生伤亡事故7起,死亡12人,特别是11月11日成都市发生了一起一次死亡5人的三级重大安全事故,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比较典型的事故有:

  10月3日,巴中市南江县纪委监察局住宅楼工程,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发生高坠事故,死亡1人。

  10月9日,甘孜州民族干部学院安心工程发生一起高坠事故,死亡1人。

  10月20日,成都市长益路东延线道路排水工程发生坍塌事故,死亡1人。

  10月23日,四川大学高电压实验楼工程发生物体打击事故,死亡1人。

  11月2日,成都市新和·理想家商住楼工程发生高坠事故,死亡1人。

  11月11日下午,四川侨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承建的成都丰丰食品有限公司水塔工程,因施工现场管理极度混乱,责任单位管理人员不到位,安全生产防护措施严重不足,野蛮施工,造成脚手架垮塌死亡5人的重大安全事故,不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也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针对当前全国和全省建筑施工重大事故多发的情况,特别是同类事故在一个地区、一个区域或一个企业反复发生,以及进入四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高发期这一情况,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和警惕,克服麻痹松劲情绪,警钟长鸣,常抓不懈,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坚决遏制建筑施工重大事故多发的势头。为此,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严格监督管理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履行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针对本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要督促建设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自觉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操作规程,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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