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总结阶段( 10月上旬-11月上旬)
各市(州)、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全面、系统地总结行风评议工作,并形成书面报告报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纪委、纠风办。省建设厅将形成全省建设系统行风评议总结报告,报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省纠风办。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
民主评议行风是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建设系统改革发展的需要,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把行风评议工作列为今年行业作风建设的一项重点任务,认真抓落实,抓出成效。为加强对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领导,省建设厅成立以党组书记、厅长杨洪波同志为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监察专员黄绪和同志为副组长,各分管领导及处室、直属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民主评议行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驻厅纪检组、监察室,负责系统行风评议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各市(州)、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落实工作部门和人员抓好此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
一是制定详细的、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二是认真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三是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加强联系和沟通;四是抓好典型,以点带面,及时交流情况,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行风评议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指导和督查。
要加强对下级建设部门行风评议工作的指导和督查。重点督查:一是领导是否重视,组织机构是否健全,人员是否落实;二是是否根据省建设厅和省纠风办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方案;三是行业作风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执法水平、办事效率、工作作风、服务质量等方面群众满意度是否明显提高;四是行业作风教育、规章制度、监督机制,行业作风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是否建立。
(四)切实做好有关材料的上报工作。
1 、为了使省纠风办和省建设厅民主评议行风领导小组及时掌握全省行风评议工作进度,便于掌握了解情况,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编发行风评议工作简报,至少每半月一期,报省建设厅民主评议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好的经验和做法可随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