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评议的时间和步骤
评议分动员自查、组织评议、整改验收、总结四个阶段。
(一)动员自查阶段( 6月上旬-7月中旬)
1 、建立领导机构、落实工作部门、配备工作人员。
2 、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方案。
3 、建设主管部门与纠风办联合召开动员大会。
4 、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中央、国务院、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领导讲话等。结合建设部门工作实际开展讨论,提高对评议行风重要意义的认识,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参与民主评议行风的责任感和工作热情。
5 、聘请行风监督员,成立行风评议小组。省建设厅行风评议领导小组由 15 人组成,市(州)、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风评议领导小组由 5 - 9 人组成。行风监督员及评议人员主要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监督部门、新闻媒体、服务对象等组成,并进行必要培训。
6 、公布行风投诉举报电话、电子信箱,设立意见箱等。
7 、采取召开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在网上征求意见、组织行风监督员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查找所辖系统、本单位在行业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8 、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在认真梳理和分析的基础上,形成所辖系统、本单位评议自查报告和评议组的评议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评议阶段( 7月中旬-8月底)
由各级纠风办组织召开集中评议大会,邀请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及服务对象的代表参加会议。被评议单位汇报行风建设自查情况,评议代表面对面发表评议意见。
省建设厅将组织片区行风评议观摩会。
(三)整改验收阶段( 9月上旬-10月上旬)
1 、认真分析和研究评议组对行风建设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针对性强、便于操作的整改措施。
2 、及时全面地将整改措施、整改情况向评议小组、有关部门和服务对象反馈,确保查找的问题件件整改落实到位。
3 、由省建设厅、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级组织检查验收。省建设厅检查验收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面不低于 40% ;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面不低于 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