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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立项形式审查要点》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立项形式审查要点》的通知
(川建发[2004]38号 2004年5月13日)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四川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立项的审查要求,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和《四川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管理办法》,特制定四川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立项形式审查要点。现将《四川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立项形式审查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四川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立项形式审查要点》

四川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立项形式审查要点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立项的审查要求,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和《四川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审查要点。

  第二条 四川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以下简称“推广项目”)的立项审查分为形式审查和技术审查。
  形式审查是对申报推广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技术领域和申报程序的要求,以及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技术审查是组织专家按推广项目的评审要求对申报推广项目进行审查,如有质疑和必要,应对企业生产进行现场考察。

  第三条 形式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申报程序审查和申报推广项目资格审查、鉴定情况审查、组织鉴定单位资格审查、申报单位资格审查、申报材料审查等;

  第四条 申报程序审查

  (一)《四川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的相应栏目内,应有申报单位的申报意见和加盖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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