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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三)严禁利用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职权吃、拿、卡、要,进行权权和权钱交易;

  (四)严禁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建设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五)严禁未经政务服务中心或者违反规定私自接收和受理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审批申请;

  (六)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收费指标;

  (七)严禁非法向行政管理相对人集资或摊派钱物;

  (八)严禁私自留置、处理和占用罚没财物及行政事业性收费。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队伍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公正执法和依法行政的观念,坚决执行省政府提出的行政执法“十不准”和我厅提出的建设行政执法“八严禁”的要求,对违反“十不准”和“八严禁”的行为和人员必须坚决纠正和查处。

  三、加强教育,强化监督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和执法纪律的教育和培训,建立经常性的法制学习制度,把法制学习纳入日常政治、业务学习范围,使建设行政执法人员坚定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的信念,不折不扣地将法律的规定和精神贯彻到行政执法活动的全过程。所有建设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人员都必须按要求参加全省建设系统“四五”普法函授教育。目前,我省建设系统“四五”普法函授教育已经进行到第二期,各地必须对照普法规划和实施方案,认真查漏补缺,凡是没有参加函授教育的,必须参加第三期或者第四期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省建设厅和省法建办联合颁发的《四川省建设系统“四五”普法函授教育合格证》后,方可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省建设厅还将根据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行政执法的实际情况不定期举办行政执法短期培训班,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培训。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制度,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认证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罚缴分离及收支两条线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制度,切实强化行政执法的监督,敢于碰硬,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和行政执法中的不正之风。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的通知和本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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