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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监督检查人员:                          年  月  日

条 文
  编 号

条 文 内 容

扣 分
  标 准

备 注

2.1.1 .1

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或未组织实施的;

- 20

 

2.1. 1 . 2

未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 20

 

2.1. 1 . 3

 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20

 

2.1. 1 . 4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 20

 

2.1. 1 . 5

 特种作业人员未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 20

 

2.1. 1 . 6

未落实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 20

 

2.1. 1 . 7

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未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未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 20

 

2.1. 1 . 8

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 20

 

2.1. 1 . 9

 没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没有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 20

 

2.1. 1 . 10

没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 20

 

2.1. 1 . 11

没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的;

- 20

 

2.1. 1 . 12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 20

 

2. 1. 2

企业业绩手册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统计资料的

- 20

 

2. 1. 3

建筑施工企业 拒不接受建管、质监、安监部门停工决定,强行施工的一次扣 60 分;

- 60

 

2. 1. 4

建筑施工企业 发生死亡事故隐瞒不报的一次扣 60 分;

- 60

 

2. 1. 5

 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次扣 100 分,

- 100

 

2. 1. 6

建筑施工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次扣除 100 分;

-100

 

2. 2 .1 .1

未按照规定设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 10

 

2. 2 . 1 . 2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 10

 

2. 2.1 .3

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 10

 

2. 2.1 .4

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或施工现场生活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

- 10

 

2. 2.1 .5

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 10

 

2. 2.1 .6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 10

 

2. 2.1 .7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缺乏针对性或者施工现场未按照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实施的;

- 10

 

2. 2.1 .8

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照规定程序论证或批准即实施的;

- 10

 

2. 2.1 . 9

无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或安全检查无记录的;

- 10

 

2. 2.2

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

- 15

 

2. 2 . 3 . 1

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做出详细说明(安全技术交底)并双方签字确认的;

- 20

 

2. 2 . 3 . 2

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 20

 

2. 2 . 3 . 3

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 20

 

2. 2 . 3 . 4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 20

 

2. 2 . 3 . 5

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 20

 

2. 2 . 3 . 6

施工现场 消防设施或明火管理制度不能保证防火要求的。

- 20

 

2. 2.4 .1

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 25

 

2. 2.4 .2

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 25

 

2. 2.4 .3

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 25

 

2. 2.4 .4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 25

 

2. 2.4 . 5

施工单位未办理施工许可或者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开始施工的;

- 25

 

2. 2.4 . 6

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转让资质或挂靠承包工程的;

- 25

 

2. 2.5

工程项目安全综合评价不合格

-20

 

2. 2.6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 30

 

2. 2.7

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发现一起(人)扣 2 分;

- 10

 

2.3. 1 . 1

发生一般安全事故,一次扣除 50 分;

- 50

 

2.3. 1 . 2

发生一次死亡 1 人及其以上重大安全事故,扣分值 =50 +死亡人数× 10 +重伤人数× 5 ;

 

 

2.4

在建设部、省建设厅的安全检查中被通报批评

-60/ 次

 

4.1.1

在市(州)的安全检查中被通报批评

-50/ 次

 

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综合评价为优良等级

+10/ 个

 

4.1.2

建筑工程项目被评为市 ( 州 )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20/ 个

 

建筑工程项目被评为省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 市 ( 州 ) 和省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按照最高奖项记分 , 不重复记分 )

+30/ 个

 

4.1.3

建筑施工企业或建筑工程项目接受国家安全生产大检查,受到通报表彰的

+40/ 次

 

建筑施工企业或建筑工程项目接受省级安全生产大检查,受到通报表彰的

+30/ 次

 

建筑施工企业或建筑工程项目接受 市(州) 安全生产大检查,受到通报表彰的

+2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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