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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违章扣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违章扣分的执行

  (一)对于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扣分未达到12分以上的上述三类人员的处罚,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执行,并报省建设厅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发放办公室备案。

  (二)在执行扣分时,扣分表格(见附表)一式两份,并由两名执行人和被扣分企业负责人或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签名确认,一份由执行人交扣分执行机构录入档案,另一份交被扣分人。在执行扣分时,若被扣分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签名确认,执行人双签见证并实行留置送达。

  (三)被扣分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如果对扣分有异议的,可在被扣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提出书面申诉。

  (四)如对扣分执行情况确有争议,由有管辖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经查实确属错误扣分或扣分依据不足的,应取消或变更扣分记录,并书面通知各相关单位。以及由扣分执行机构向当事人及其所属单位书面更正。

  五、附则

  (一)条本办法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安全生产考核扣分通知单

  姓名:   (证号:       )

  单位:

  根据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违章扣分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按照国家建设部制定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在对你单位承建的        项目检查中,发现违反了   号条款,将扣除相应分数。

  监督员:            签收人: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考核扣分通知单

  姓名:      (证号:          )

  单位:

  根据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违章扣分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按照国家建设部制定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在对你单位承建的        项目检查中,发现违反了    号条款,将扣除相应分数。

  监督员:            签收人:

  年  月  日

主要负责人

序号

违反条款

加 、 扣分

1.1

未按照规定设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未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

1.2

所管辖项目负责人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

-2

1.3

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或未组织实施的

-2

1.4

未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投入

-1

1.5

未落实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1

1.6

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1

1.7

没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1

1.8

无定期或专项安全检查制度或安全检查无记录

-1

1.9

施工单位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1

1.10

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挂靠承包工程

-2

1.11

施工单位超越资质承揽工程

-1

1.12

建筑施工企业 拒不接受建管、质监、安监部门停工决定,强行施工

-5

1.13

建筑施工企业 发生死亡事故隐瞒不报

-5

1.14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

-5

1.15

建筑施工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

1.16

企业业绩手册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统计资料

-2

1.17

对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扣分按下列规定折算为企业 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扣分值× 0.2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扣分值× 0.1

1.18

发生一般安全事故

-1

1.19

发生一次死亡 1 人及其以上重大安全事故

8 +死亡人数× 1 +重伤人数× 0.5

1.20

工程项目综合评价不合格

-2

1.21

在建设部、省建设厅 的安全检查中被通报批评

-6

在市(州)的安全检查中被通报批评

-4

1.22

获得建设部安全生产先进集体、个人称号

+6

1.23获得建设厅安全生产先进集体、个人称号 +4

1.24

获得市 ( 州 )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个人称号

+2

1.25

工程项目综合评价优良

+2

1.26

企业项目获得省级标化工地称号

+1

1.27

企业项目获得市 ( 州 ) 级标化工地称号

+0.5

1.28

在建设部、省建设厅的安全检查中被通报表扬

+4

在市(州)的安全检查中被通报表扬

+2

企业项目负责人

2.1

未按照规定设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小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2

2.2

施工现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

-2

2.3

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1

2.4

没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或 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或施工现场生活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

-1

2.5

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

-1

2.6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

-1

2.7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缺乏针对性或者施工现场未按照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实施

-1

2.8

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照规定程序论证或批准即实施

-8

2.9

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1

2.10

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安全技术交底)并双方签字确认

-2

2.11

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

-1

2.12

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1

2.13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1

2.14

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1

2.15

施工现场消防设施或明火管理制度不能保证防火要求

-1

2.16

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

-2

2.17

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

-2

2.18

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

-1

2.19

施工单位未办理施工许可或者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开始施工

-2

2.20

施工项目未分阶段进行安全评价

-2

2.21

工程项目阶段评价不合格

-2/ 次

2.22

工程项目综合评价不合格

-6

2.23

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发现一起(人)

-1

2.24

未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未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1

2.25

分包合同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或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疏于管理的或分包单位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2

2.26

建筑施工企业 拒不接受建管、质监、安监部门停工决定,强行施工

-10

2.27

建筑施工企业 发生死亡事故隐瞒不报

-10

2.28

在建设部、省建设厅 的安全检查中被通报批评

-10

在市(州)的安全检查中被通报批评

-8

2.29

发生一般安全事故

-5

2.30

发生一次死亡 1 人及其以上重大安全事故

8 +死亡人数× 2 +重伤人数× 1= 扣分

2.31

获得建设部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称号

+6

2.32

获得建设厅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称号

+4

2.33

获得市 ( 州 )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称号

+2

2.34

工程项目阶段评价优良

+2/ 次

2.35

工程项目综合评价优良

+6

2.36

项目获得省级标化工地称号

+4

2.37

项目获得市 ( 州 ) 级标化工地称号

+1

2.38

在建设部、省建设厅的安全检查中被通报表扬

+4

在市(州)的安全检查中被通报表扬

+2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1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在位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8

3.2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2

3.3

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未立即制止

-2

3.4

工程项目阶段评价不合格

-3/ 次

3.5

工程项目综合评价不合格

-6

3.6

在建设部、省建设厅 的安全检查中被通报批评

-10

在市(州)的安全检查中被通报批评

-8

3.7

发生一般安全事故

-5

3.8

发生一次死亡 1 人及其以上重大安全事故

8 +死亡人数× 2 +重伤人数× 1= 扣分

3.9

获得建设部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称号

+6

3.10

获得建设厅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称号

+4

3.11

获得市 ( 州 )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称号

+2

3.12

工程项目阶段评价优良

+1/ 次

3.13

工程项目综合评价优良

+3

3.14

项目获得省级标化工地称号

+2

3.15

项目获得市 ( 州 ) 级标化工地称号

+0.5

3.16

在建设部、省建设厅的安全检查中被通报表扬

+4

在市(州)的安全检查中被通报表扬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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