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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管理岗位和技术工人岗位执业资格各类证书的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管理岗位和技术工人岗位执业资格各类证书的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川建发[2005]21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加强岗位执业资格各类证书的使用管理,现将《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管理岗位执业资格各类证书的使用管理规定》和《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技术工人岗位执业资格各类证书的使用管理规定》(附后)印发给你们,望发至所属供排水企事业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

  一、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管理岗位执业资格各类证书的使用管理规定

  二、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技术工人岗位执业资格各类证书的使用管理规定

  二○○五年二月六日

  附件1:
  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管理岗位执业资格各类证书的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落实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制度与从业资格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是管理人员取得岗位执业资格的主要凭证,应妥善保管,备验、备查或考察考核。若有遗失,须适时向施教机构和办证机关申报补发。

  第三条 《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职业资格证书》,是取得岗位执业资格的管理人员持证从业的标志,所在单位须统一要求,将该证书悬挂在本人办公室(工作间)墙壁的适当位置,并保持证书经常处于整洁状态。

  第四条 《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执业证》,是取得本职业管理岗位执业资格人员持证上岗的标志,所在单位应统一要求其上岗期间佩带在本人胸前。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将此证搁置存放,否则,以无证上岗论处。

  第五条 本规定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2:
  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技术工人岗位执业资格各类证书的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落实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制度与从业资格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正规化、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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