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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关于修订印发《四川省建设厅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2004)

  1.各设市城市和县城应在已有城市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数据库的基础上,结合《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对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按设防烈度和罕遇烈度两种情况逐个进行震害预测。

  2.根据震害预测结果制定《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实时监控、临震加固措施与抢险方案》,并纳入《城市抗震防灾规划》。

  3.有临震预报时,按照《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实时监控、临震加固措施与抢险方案》,加强实时监控,实施临震加固,以防御和减轻可能发生的震害损失。

  4.破坏性地地震发生后,迅速组织力量对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进行检查,发现险情,立即制定技术措施,实施抢险方案,以避免灾害的进一步发生和扩大。

  5.在省建设厅的指导下,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实时监控、临震加固与抢险方案》,灾区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实时监控、临震加固与抢险方案》的实施。

  (四)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的应急恢复方案

  1.各设市城市和县城应结合《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和修订,按设防烈度和罕遇烈度两种情况对城市各个区域的基础设施和群体房屋建筑进行震害预测。

  2.根据震害预测,就设防烈度和罕遇烈度两种情况,在震前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应急恢复方案》,并纳入《城市抗震防灾规划》。

  3.震后组织震害调查,根据震害调查和《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应急恢复方案》,组织专家组对受到破坏的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进行技术鉴定,制定技术措施,实施应急恢复方案,保障城市功能尽快恢复正常。

  4.省建设厅组织或指导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应急恢复方案》,灾区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应急恢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五)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的震害调查组织

  1.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的震害调查工作根据灾情确定。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组织实施;省建设厅根据灾情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支援;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省建设厅负责在本行政区域组织实施,造成特大损失的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报请建设部协调组织实施。

  2.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的震害按《建筑地震破坏等级划分标准》确定。震害调查应对重要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逐个确定类别,并贴上标志。红色为危险,绿色为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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