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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关于修订印发《四川省建设厅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2004)

  (2)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城市房地产管理系统对灾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3)负责核实地方上报的城市灾区住宅房屋的震害情况。

  9、城市规划处

  (1)指导灾区城市的恢复重建规划工作。

  (2)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规划技术力量对灾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10、机关党委

  (1)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对厅机关党员干部和群众就地震应急形势和相应的地震应急措施等做宣传、动员、解释等工作。

  (2)根据需要动员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员干部和群众积极自救、互救、支援灾区等。

  11、机关服务中心

  (1)负责组织队伍或协助专门的救灾队伍开展厅机关生命线工程、房产和其它物业的抢险、排险、检修、应急维护加固等工作。

  (2)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示,负责厅机关对地震灾区物力支援的实施工作,为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提供交通以及具备充分抗震能力的工作场所等条件。

  (3)负责建设厅机关地震损失的统计工作。

  (4)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示,负责厅机关临时建筑搭建安排等应急工作。

  三、破坏性地震的分类标准和四川省建设厅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启动条件

  (一)破坏性地震的分类标准:

  破坏性地震分为一般破坏性地震、中等破坏性地震、严重破坏性地震和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四类。

  1.造成人员死亡1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下(含1亿元,下同)以及城市发生大于5级、小于6级的地震,村镇发生大于5级、小于6.5级的地震为一般破坏性地震。

  2.造成人员死亡数200人以内,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以及城市发生大于6级、小于6.5级的地震,村镇发生大于6.5级的地震为中等破坏性地震。

  3.造成人员死亡数200人至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在5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地震;大中城市发生大于6.5级、小于7级的地震为严重破坏性地震。

  4、造成人员死亡数100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在30亿元以上的地震;大中城市发生大于7级以上的地震;人口稠密地区、县级城镇发生7.5级以上地震为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简称特大破坏性地震)。

  (二)四川省建设厅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启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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