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厅关于修订印发《四川省建设厅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川建发[2004]134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厅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建设系统的地震应急工作,并在必要时对地震灾区进行紧急支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发[2000]5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川府发[1997]68号)、《
建设部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建抗[2002]112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 在原《
四川省抗震防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预案》基础上,我厅修订拟定了《四川省建设厅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现予以印发,望遵照执行。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四川省建设厅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地情况,尽快制定或修订本地地震应急预案,并认真做好各项地震应急工作,确保组织落实,措施落实,防患于未然。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建设厅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二OO四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
四川省建设厅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2004年10月12日修订)
一、为更好地做好城乡建设地震应急工作,指导全省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防患于未然,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总体要求,根据省建设厅的工作职责,制定本预案。
二、四川省建设厅破坏性地震应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一)四川省建设厅地震应急指挥部作为地震应急工作机构,其组成如下:
指挥长:
厅长
副指挥长:
分管副厅长
厅办公室主任(兼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勘察设计处处长(兼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
城市建设处处长(地震震中位于城市时增加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