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人员推荐意见函;
( 2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汇总表;
( 3 )《申报表》(一式两份)
( 4 )《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5、考核认定
( 1 )四川省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
( 2 )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专家审查意见整理、汇总,形成初审意见,在《申报表》“考核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初审合格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审定。其中涉及交通、水利专业的业绩材料,由办公室会同省交通厅、省水利厅提出初审意见,报送领导小组审定。
( 3 )对“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在“四川建设网”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
( 4 )领导小组负责对初审合格人员的材料进行审定,在《申报表》“考核认定领导小组审定意见”栏中签署意见。确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合格人员名单”。
( 5 )领导小组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合格人员名单”报省人事厅和省建设厅批准公布,同时报人事部、建设部备案。
各地区、各部门将申报材料于 2004 年 8 月 31 日前报办公室。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
1 、在职在编人员是指在建筑业企业或者勘察设计企业工作,并有正式聘用手续的未退休人员。
2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是指经人事部门认可的具有评审资格的组织评审并由单位聘任高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3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是指按照《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建 [1995]1 号)规定,颁发的二级及以上证书,且证书已按要求进行了复查;全国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岗位培训证书是指由建设部原勘察设计司和人事教育司共同用印,或建设部人事教育司用印的证书。
4 、申报专业是指《各专业中型工程一览表》(附件1)中所规定的10个建造师专业。申请人根据本人工程业绩情况选择其中某一个专业进行申报。
5 、学历或学位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学历或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