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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同意设立驻广东办事机构的批复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同意设立驻广东办事机构的批复
(川建发[2006]14号)
省建设劳务开发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设立驻广东办事机构的请示》(川建劳发[2006]7号)已收悉。经研究,同意四川建设劳务开发服务中心(四川省建设厅对外合作交流处)在广州市设立驻广东联络处,主要职责是:联系、协调与广东建设部门的合作交流工作,承担四川在广东省的建筑业企业的行业管理,配合做好企业的市场行为、质量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处理,组织四川的成建制建筑劳务输出,提供有关工程、劳务信息咨询服务等。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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