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镇供水企业运行考核评价标准(九)
企业名称: 评价时间: 年 月 日
条款序号
| 企 业 规 模 区 分
| 分
值
| 实际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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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立方米/日及10万立方米/日以上的企业
| 5万立方米/日(含5万立方米/日)以上、10万立方米/日以下的企业
| 1万立方米/日(含1万立方米/日)以上、5万立方米/日以下的企业
| 1万立方米/日以下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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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优质服务
(10)
| 45
| 保障每日24小时的连续供水服务。
因扩建及设施检修需停止供水时,应提前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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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因计划停水、不可抗力或突发事故及灾害造成临时停水超过12小时的,应采取临时供水或为居民生活用水采取送水等措施。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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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按规定与全部用水户签订《城市供用水合同》,并严格履行。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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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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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执行政府批准的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严禁“搭车”取费或乱收费。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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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编制水表运行周期,实行水表制,由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水表检定,保证计量、准确、可靠。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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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建立营业章程和完善的优质服务制度,用水申请制度、收费标准等应向社会公示。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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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挂牌上岗,着装整洁,文明礼貌有明确的工作效率和办事效率要求。廉洁奉公,首问必办规定的业务。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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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职工初次上岗前必须接受厂规厂纪、安全生产和生产管理基本知识的基础教育培训,知晓率100%。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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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建立服务热线电话,落实来信、来电、来人“三访制”,“三访”办结率不低于95%。
| 建立服务热线电话,落实来信、来电、来人“三访制”,“三访”办结率不低于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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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服务热线电话,落实来信、来电、来人“三访制”,“三访”办结率不低于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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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服务热线电话,落实来信、来电、来人“三访制”,“三访”办结率不低于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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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城镇供水企业运行考核评价标准(十)
企业名称: 评价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
(应得分)
| 条款序号
| 企 业 规 模 区 分
| 分
值
| 实际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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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立方米/日及10万立方米/日以上的企业
| 5万立方米/日(含5万立方米/日)以上、10万立方米/日以下的企业
| 1万立方米/日(含1万立方米/日)以上、5万立方米/日以下的企业
| 1万立方米/日以下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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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优质服务
(10)
| 55
| 坚持便民措施,不断自查自纠逗硬,聘请行风监督人员,每年进行行风评议。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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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社会承诺制及规范服务执行率达98%以上。
| 社会承诺制及规范服务执行率达96%以上。
| 社会承诺制及规范服务执行率达95%以上。
| 社会承诺制及规范服务执行率达90%以上。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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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100)
| | 100
|
|
评审组签名
| 组 长: 成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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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按分项积分计算,如某项扣分超过该项分值,则得分为零,不计负分。
附件2:
四川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评价表
入审必备条件
1、被审查评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技术总负责人必须持有《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职业资格证书》和《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执业证》;
2、企业管理关键岗位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证持证上岗率须达60%以上;
3、企业主要操作工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证持证上岗率须达70%以上。
说明:上述各条任何一条达不到标准的,均不得实施运行考核评价。
四川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评价标准(一)
企业名称: 评价时间:
项目
(应得分)
| 标准对应条款
| 序号
| 分 值
| 扣 分 标 准
| 实得分
| 项目
总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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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员素质
(20分)
| 1.2
| 1
| 2
| 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达不到规定的等级标准,本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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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2
| 经营和技术主要负责人,即厂长、总工程师原从事类似排水、环保工作年限若少于5年,本项不得分;虽从事类似排水、环保工作5年以上,但达不到标准规定10年的,少1年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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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6
| 经营和技术负责人,即副厂长、副总工程师原从事类似排水、环保工作年限若少于3年,本项不得分;虽从事类似排水环保工作3年以上,但达不到标准规定5年的,少1年扣0.5分。
|
|
4
| 4
| 专业技术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低于标准规定的一个百分点,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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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3
| 管理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虽达60%以上,但未达到标准规定的百分比比率,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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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3
| 主要操作工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虽达到70%以上,但未达到标准规定的百分比比率,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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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础管理
(25)
|
| 7
| 6
| 制定有污水处理厂管理标准。未制定标准本项目不得分;标准不规范、欠完善扣2分至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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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7
| 制定有防灾及重特大事故等应急预案。没有任何应急预案本项目不得分,较标准相比,每少一项预案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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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评价标准(二)
企业名称: 评价时间:
应条款
| 序号
| 分 值
| 扣 分 标 准
| 实得分
| 项目
总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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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基础管理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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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10
| 建立了水质监测化验机构和设施,按月有进、出厂水水质监测分析报告。未建立水质监测化验机构扣5分。有国家级的得5分,省级的得3分,自建的得2分。全无按月水质分析报告扣5分,较标准每漏1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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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
| 按时限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的上报各种报表、报告和资料。上报不及时扣0.5分;漏报一项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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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艺管理
(10)
| 1.1
| 11
| 1
| 各工艺段均应制定操作规程,明确工艺参数和工艺调整的范围和程序。未建操作规程本项不得分;规程不规范、不完整扣0.5分至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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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1
| 各工艺段均应分别建有安全操作规程。未建安全操作工程本项不得分;不规范、不完整扣0.1分至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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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13
| 2
| 运行管理机构建全,管理办法规范,岗位职责健全。运行管理机构不健全扣0.1分至1分;运行管理办法不规范、不完整扣0.2分至1分;人员岗位职责不健全、不完整扣0.1分至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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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3~3.6)
| 14
| 1
| 污水处理工艺段运转不正常扣0.5分至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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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1
| 污泥处理不正常、出泥量偏少,且不稳定扣0.1分至0.5分;污泥含水率大于80%,每超出一个百分点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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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1
| 污水处理量小于到厂水量,且达不到设计处理水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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