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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企业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城镇供水企业运行考核评价标准(九)

  企业名称:                                 评价时间:  年  月  日

条款序号

企   业   规   模   区   分

 

 

实际得分

10万立方米/日及10万立方米/日以上的企业

5万立方米/日(含5万立方米/日)以上、10万立方米/日以下的企业

1万立方米/日(含1万立方米/日)以上、5万立方米/日以下的企业

1万立方米/日以下的企业

八、优质服务

(10)

45

保障每日24小时的连续供水服务。

因扩建及设施检修需停止供水时,应提前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

1

 

46

因计划停水、不可抗力或突发事故及灾害造成临时停水超过12小时的,应采取临时供水或为居民生活用水采取送水等措施。

1

 

47

按规定与全部用水户签订《城市供用水合同》,并严格履行。

0.5

 

48

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

0.5

 

49

执行政府批准的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严禁“搭车”取费或乱收费。

1

 

50

编制水表运行周期,实行水表制,由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水表检定,保证计量、准确、可靠。

0.5

 

51

建立营业章程和完善的优质服务制度,用水申请制度、收费标准等应向社会公示。

0.5

 

52

挂牌上岗,着装整洁,文明礼貌有明确的工作效率和办事效率要求。廉洁奉公,首问必办规定的业务。

0.5

 

53

职工初次上岗前必须接受厂规厂纪、安全生产和生产管理基本知识的基础教育培训,知晓率100%。

1.5

 

54

建立服务热线电话,落实来信、来电、来人“三访制”,“三访”办结率不低于95%。

建立服务热线电话,落实来信、来电、来人“三访制”,“三访”办结率不低于94%。


  建立服务热线电话,落实来信、来电、来人“三访制”,“三访”办结率不低于93%。


  建立服务热线电话,落实来信、来电、来人“三访制”,“三访”办结率不低于90%。

 

 


 

  四川省城镇供水企业运行考核评价标准(十)

  企业名称:                                 评价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

(应得分)

条款序号

企   业   规   模   区   分

 

 

实际得分

10万立方米/日及10万立方米/日以上的企业

5万立方米/日(含5万立方米/日)以上、10万立方米/日以下的企业

1万立方米/日(含1万立方米/日)以上、5万立方米/日以下的企业

1万立方米/日以下的企业

八、优质服务

(10)

55

坚持便民措施,不断自查自纠逗硬,聘请行风监督人员,每年进行行风评议。

1

 

56

社会承诺制及规范服务执行率达98%以上。

社会承诺制及规范服务执行率达96%以上。

社会承诺制及规范服务执行率达95%以上。

社会承诺制及规范服务执行率达90%以上。

2

 

总分(100)

 

100

 

评审组签名

组 长:      成 员:

 

 



  注:本表按分项积分计算,如某项扣分超过该项分值,则得分为零,不计负分。

  附件2:
  四川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评价表

  入审必备条件
  1、被审查评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技术总负责人必须持有《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职业资格证书》和《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执业证》;
  2、企业管理关键岗位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证持证上岗率须达60%以上;
  3、企业主要操作工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证持证上岗率须达70%以上。
  说明:上述各条任何一条达不到标准的,均不得实施运行考核评价。

  四川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评价标准(一)

  企业名称:                                评价时间:

项目

(应得分)

标准对应条款

序号

分 值

扣   分   标   准

实得分

项目

总得分

一、人员素质

(20分)

1.2

1

2

 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达不到规定的等级标准,本项不得分。

 

 

2

2

 经营和技术主要负责人,即厂长、总工程师原从事类似排水、环保工作年限若少于5年,本项不得分;虽从事类似排水、环保工作5年以上,但达不到标准规定10年的,少1年扣0.5分。

 

3

6

 经营和技术负责人,即副厂长、副总工程师原从事类似排水、环保工作年限若少于3年,本项不得分;虽从事类似排水环保工作3年以上,但达不到标准规定5年的,少1年扣0.5分。

 

4

4

 专业技术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低于标准规定的一个百分点,扣0.5分。

 

5

3

 管理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虽达60%以上,但未达到标准规定的百分比比率,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6

3

 主要操作工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虽达到70%以上,但未达到标准规定的百分比比率,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二、基础管理

(25)

 

7

6

 制定有污水处理厂管理标准。未制定标准本项目不得分;标准不规范、欠完善扣2分至3分。

 

 

8

7

 制定有防灾及重特大事故等应急预案。没有任何应急预案本项目不得分,较标准相比,每少一项预案扣2分。

 



  四川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评价标准(二)

  企业名称:                                评价时间:

应条款

序号

分 值

扣   分   标   准

实得分

项目

总得分

二、基础管理

(25)

 

9

10

 建立了水质监测化验机构和设施,按月有进、出厂水水质监测分析报告。未建立水质监测化验机构扣5分。有国家级的得5分,省级的得3分,自建的得2分。全无按月水质分析报告扣5分,较标准每漏1项扣1分。

 

 

10

2

 按时限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的上报各种报表、报告和资料。上报不及时扣0.5分;漏报一项扣0.5分。

 

三、工艺管理

(10)

1.1

11

1

各工艺段均应制定操作规程,明确工艺参数和工艺调整的范围和程序。未建操作规程本项不得分;规程不规范、不完整扣0.5分至1分。 

 

 

12

1

各工艺段均应分别建有安全操作规程。未建安全操作工程本项不得分;不规范、不完整扣0.1分至0.5分。

 

1.3

13

2

运行管理机构建全,管理办法规范,岗位职责健全。运行管理机构不健全扣0.1分至1分;运行管理办法不规范、不完整扣0.2分至1分;人员岗位职责不健全、不完整扣0.1分至0.5分。

 

1.3(3.3~3.6)

14

1

污水处理工艺段运转不正常扣0.5分至1分。

 

15

1

污泥处理不正常、出泥量偏少,且不稳定扣0.1分至0.5分;污泥含水率大于80%,每超出一个百分点扣0.1分。 

 

16

1

污水处理量小于到厂水量,且达不到设计处理水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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