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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企业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城镇供水企业运行考核评价标准(三)

  企业名称:                                 评价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

(应得分)

条款序号

企   业   规   模   区   分

 

 

实际得分

10万立方米/日及10万立方米/日以上的企业

5万立方米/日(含5万立方米/日)以上、10万立方米/日以下的企业

1万立方米/日(含1万立方米/日)以上、5万立方米/日以下的企业

1万立方米/日以下的企业

二、基础管理

(25)

7

制定有企业(公司)管理标准。

扣分标准:未制定标准本项目不得分;标准不规范、欠完善扣2~3分。

5

 

8

制定有防灾及重特大事故等应急预案。

扣分标准:没有任何应急预案本项目不得分;较标准相比,每少一项预案扣2分。

6

 

9

建立了水质监测化验机构和设施,按月有原水、净水、出厂水、管网水水质检测分析报告。

扣分标准:未建立水质监测化验机构扣5分。有国家级的得5分;省级的得3分;自建的得2分。无按月水质检测分析报告扣5分;较标准每漏一项扣1分。

10

 

10

按时限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的上报各种报表、报告和资料。

扣分标准:上报不及时扣0.5分,漏报一项扣0.5分。

1.5

 

11

财务管理帐目、凭证、报表规范、合法,依法纳税。

扣分标准:财务管理欠规范扣0.2~0.5分;有偷、漏税现象扣0.5~1分。

1.5

 

12

环境优美,绿化覆盖率达20%以上。

环境优美,绿化覆盖率达18%以上。

环境优美,绿化覆盖率达15%以上。

环境优美,绿化覆盖率达10%以上。

 

 

扣分标准:较标准绿化覆盖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

 

 


 
  四川省城镇供水企业运行考核评价标准(四)

  企业名称:                                 评价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

(应得分)

条款序号

企   业   规   模   区   分

 

 

实际得分

10万立方米/日及10万立方米/日以上的企业

5万立方米/日(含5万立方米/日)以上、10万立方米/日以下的企业

1万立方米/日(含1万立方米/日)以上、5万立方米/日以下的企业

1万立方米/日以下的企业

三、水源管理

(5)

13

取水口应安装防护栅和网罩

0.5

 

14

取水口周围半径100米的水域内无杂物、垃圾,水面无累积漂浮物。

0.5

 

15

取水口上下游和井取地下水的水源应划定水源保护区,并设立明显标志和严禁事项告示牌,严禁捕捞、网箱养鱼、游泳、爆破、取土、淘砂、排污和从事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

1

 

16

建立健全与环保部门 联系制度,应制订有防止水源污染防范措施、预案。

1

 

17

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作为源水监测段,并设有监测点。

0.5

 

18

供水水源的水质应符合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要求。

1

 

19

取地面或地下水每日应对源水检测。每月应按国家规定项目作1次全分析。

取用地面或地下水每日应对源水检测。每季1次全分析,无条件检测项目应委托。

取用地面或地下水每日应对源水检测,每年1次全分析。无条件检测项目应委托。

0.5

 



  四川省城镇供水企业运行考核评价标准(五)

  企业名称:                                 评价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

(应得分)

条款序号

企   业   规   模   区   分

 

 

实际得分

10万立方米/日及10万立方米/日以上的企业

5万立方米/日(含5万立方米/日)以上、10万立方米/日以下的企业

1万立方米/日(含1万立方米/日)以上、5万立方米/日以下的企业

1万立方米/日以下的企业

四、工艺管理

(5)

20

水处理工艺必须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要求。设备、设施应满足净化工艺要求。水处理设备必有有卫生许可证批准文件。

1

 

21

净水药剂必须有卫生许可批准文件,产品合格证,进厂进行质量检验,保证药剂在有效期内使用。厂内药剂须室内存放,保管规章制度健全。

1.5

 

22

工序有明确的质控点和质控标准、质控方法,质控点有明显标志。

滤前滤后各设一质控点,每二小时检测一次浊度。

1

 

23

滤后水浊度不高于1NTU(特殊情况不超过2NTU)

滤后水浊度不高于2NTU(特殊情况不超过3NTU)

滤后水浊度不高于3NTU(特殊情况不超过4NTU)

滤后水浊度不高于4NTU(特殊情况不超过5NTU)

1.5

 

五、水质管理

(15)

24

出厂水、管网水均应符合国家颁发的标准。供水水质综合合格率不低于98%

出厂水、管网水均应符合国家颁发的标准。供水水质综合合格率不低于97%。

出厂水、管网水均应符合国家颁发的标准。供水水质综合合格率不低于96%。

出厂水、管网水均应符合国家颁发的标准。供水水质综合合格率不低于95%。

4

 

25

必须设置化验室,能自检国家颁布的指标。

必须设置化验室,能自检《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35项指标,必检指标有委托检测单位。


  必须设置化验室,能自检或委托检验现国标35项指标,其它必检指标每季须委托检验1次。


  必须设置化验室,能自检细菌、大肠菌、余氯、浊度、肉眼可见物、PH值、总硬度、氯化物等14项,其余指标有委托检测单位。

 

 


 
  四川省城镇供水企业运行考核评价标准(六)

  企业名称:                                 评价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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