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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全面搞好清欠工作 确保社会稳定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全面搞好清欠工作 确保社会稳定的通知
(川建发[2005]210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加大建设领域清欠工作力度,取得了初步成效。截止 2005 年 12 月 8 日统计,全省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 37.60 亿元,解决比例为 85.57% ,但清欠工作任务仍很艰巨。“元旦”、“春节”将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矛盾和冲突易集中爆发。请各地高度重视,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确保社会稳定,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解决好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在年底前,各地要把清欠工作重心放在县(市、区)、乡(镇)以及重点、难点项目上,特别对可能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项目,实行重点跟踪,督查督办。要迅速组织对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排查,对已签订还款计划的项目,检查还款计划是否落实,对还未签订还款计划的项目,必须在年底前签订还款计划,并监督落实还款资金。对一些恶意拖欠、拒不履行还款协议的建设单位按照清欠规定坚决处理,并由监督部门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员的责任。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配合支持法院对工程款诉讼案件的审理和执行。

  二、认真解决“隐性拖欠”。各地要深入施工现场,严排细查,特别对可能存在“隐性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项目要重点检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及时消除诱发突发性事件的因素。要继续坚持总承包单位对其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全责的原则,切实解决好“隐性拖欠”的农民工工资问题

  三、认真受理并查处举报投诉的案件。做到举报一起、认真查处一起。处理举报投诉的责任要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

  四、加强宣传和教育、疏导。要在广大施工企业和农民工中进一步宣传《信访条例》,加强对群众的教育疏导,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五、完善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力争做到对突发事件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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