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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评价办法》的通知

  16、车辆投保情况
  17、司机工作时间
  18、灭火器械配置(大、中客车配置2公斤2具;小客车2公斤1具ABC类干粉灭火器)
  19、司机安全管理情况
  20、年度平均安全间隔里程考核
  (1)主全责死亡大事故450万千米/次;
  (2)行车大事故150万千米/次;
  (3)立案安全事故80万千米/次。
  (三)行车安全检查体系
  21、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
  22、建立检查规章制度(含交叉检查、自纠自查、技安员检查)
  23、有对司乘人员和营运车辆检查、纠正、处理的记录
  24、配备相应的交通工具及检测设施(如雷达测速枪)
  (四)应急救援体系
  25、制订事故应急预案
  26、配备应急救援设备
  27、每年不少于1次以上应急演练
  28、有应急预案演练方案和演练的图片、资料
  第六条 本评价指标体系中所称年平均安全间隔里程,是指全年总行驶里程除以事故总次数后的平均安全间隔里程。
  第七条 本评价指标体系中每一项指标,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城市公共汽车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予以细化。
  第八条 对城市公共汽车行车安全的具体评价,可采取听汇报、看资料(含文字、图片、影视资料)、提问题的办法综合进行。
  第九条 对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量化评价按《四川省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评价表》(见附件)进行。全部评价指标总分值为100分。评价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总分值大于或等于90分为优秀;小于90分大于或等于80分为合格;小于80分为不合格。
  评价打分中,各项指标分值不采用负值,到0分为止。
  第十条 城市公交企业每百台车发生负主要责任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的,该企业当年安全评价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 对评价考核结果达到优秀的,可给予适当奖励;对评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四川省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评价表
评价体系指标内容分值扣分得 分
(一)责任体系20分1、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5  
2、有安全责任追究机制5 
3、每百辆车配置3人以上安全管理人员4 
4、有完善的部门工作职责3 
5、有完善的个人工作职责3 
(二)管理体系40分6、签订了行车安全责任书 4  
8、建立了考核奖惩办法3 
7、坚持了安全例会制度3 
9、每年每百车有不少于6.5万元的安全经费投入5 
10、对司、乘人员及安全员定期不定期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3 
11、司乘人员上岗证率100%4 
12、灭火器配置符合规定4 
13、车辆投保率100%4 
14、年度平均安全间隔里程应控制在规定范围7 
15、年度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3 
(三)检查体系20分16、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4  
17、建立内部检查制度6 
18、有检查工具及设施4 
19、有检查纪录及整改意见6 
(四)应急体系20分20、制订了事故应急预案6  
21、配备了应急救援设备5 
22、每年进行了1次以上应急演练5 
23、有应急预案演练组织方案4 
(五)分值评价总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为优秀;小于90分大于或等于80分为合格;小于80分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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