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评价办法》的通知
(川建发[2006]65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成都市公共交通管理局:
为了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的安全管理,提高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安全管理水平,客观评价各个城市公共交通的安全状况,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省建设厅制订了《四川省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四川省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评价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提高城市公共汽车行车安全管理水平,客观评价和登记考核各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状况,根据《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8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汽车,是指在城市中按照规定的线路、编码、站点、时间运载乘客并按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的客运汽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企业。
第四条 本办法由各市(州)、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条 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评价分为以下四大体系、28个指标:
(一) 责任体系
1、组织机构设置(建立指挥系统)
2、安全责任追究制
3、安全管理人员配置(每百辆配置3人以上)
4、部门工作职责
5、个人岗位职责
(二) 管理体系
6、签订行车安全责任书
7、考核、奖惩办法
8、安全例会制度
9、安全管理经费投入(每年每百辆车投入安全经费5万元)
10、教育培训经费投入(每年每百辆车投入安全经费1.5万元)
11、年度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专项资金投入
12、安全管理人员及司机培训情况
13、有车辆检查和行车安全检查记录
14、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
15、事故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