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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评价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评价办法》的通知
(川建发[2006]65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成都市公共交通管理局:
  为了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的安全管理,提高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安全管理水平,客观评价各个城市公共交通的安全状况,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省建设厅制订了《四川省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四川省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评价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提高城市公共汽车行车安全管理水平,客观评价和登记考核各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状况,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8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汽车,是指在城市中按照规定的线路、编码、站点、时间运载乘客并按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的客运汽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企业。
  第四条 本办法由各市(州)、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条 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评价分为以下四大体系、28个指标:
  (一) 责任体系
  1、组织机构设置(建立指挥系统)
  2、安全责任追究制
  3、安全管理人员配置(每百辆配置3人以上)
  4、部门工作职责
  5、个人岗位职责
  (二) 管理体系
  6、签订行车安全责任书
  7、考核、奖惩办法
  8、安全例会制度
  9、安全管理经费投入(每年每百辆车投入安全经费5万元)
  10、教育培训经费投入(每年每百辆车投入安全经费1.5万元)
  11、年度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专项资金投入
  12、安全管理人员及司机培训情况
  13、有车辆检查和行车安全检查记录
  14、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
  15、事故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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