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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实行网上签约和预售登记备案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管理的要求:消费者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购房时,必须通过管理信息系统的网站平台的楼盘表下载购房合同并在线填写合同内容(合同内容实时传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合同签字和盖章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二、为了更好地应用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实行网上签约和预售登记备案管理系统,达到规范业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保证群众购房安全和公开市场信息的目的,各地按照要求在完成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实行网上签约和预售登记备案管理系统的建设并投入使用之后,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操作:
  (一)商品房认购书网上签订的程序: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消费者就可预售的房屋协商拟定商品房认购书的相关条款;
  2、经双方当事人确认后,通过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网上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认购书编号;
  3、房地产开发企业从网上打印商品房认购书,同时将认购书内容实时传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系统及时标明该单元(套)商品房已预订。
  认购书网上备案后,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合同主体不得随意变更。签订合同的消费者变为消费者在其同一户籍内的或是预订时已明确的其他人员的不视为合同主体变更。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消费者应自签订认购书之日起七日内按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的程序,通过管理系统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手续。超过七日未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该套房屋的公示信息恢复显示该套(单元)商品房未预订且未预售。
  (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签约的程序: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消费者就可预(销)售的房屋协商拟订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的相关条款;
  2、经双方当事人确认后,通过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的内容,消费者自行设置查询密码,网上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合同编号;
  3、房地产开发企业从网上正式打印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同时将合同内容实时传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并下载打印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约证明和预售登记申请书;
  4、楼盘表标识公示,即商品房楼盘表内及时标明该单元(套)商品房已预售。
  (三)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登记备案的程序: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联机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资料向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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