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实行网上签约和预售登记备案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川建发[2006]62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做好我省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实行网上签约和预售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现将《四川省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实行网上签约和预售登记备案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
四川省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实行
网上签约和预售登记备案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一、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实行网上签约和预售登记备案管理是指通过网络实现商品房项目的预(销)售审批,在网站平台上公布可预(销)售商品房的具体信息,实行网上签约和打印购房合同并实现合同实时备案。其主要内容和步骤是:
(一)负责预(销)售审批的房地产管理部门通过网络业务系统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预(销)售项目进行审查。审查过程必须严格按照内部网络业务系统的设定流程进行,并在承诺的办理期限之内完成审批。商品房预(销)售项目审批后应生成项目楼盘表,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进入预(销)售系统和公众查询系统。
(二)实现网上公示商品房预(销)售项目信息。经批准预(销)售商品房项目的具体情况必须在公众网络上进行公开,使消费者可以通过网络免费查询本地区所有可预(销)售商品房的具体情况。可预(销)售商品房以楼盘表的形式在网上公开项目、楼栋、套型分布以及商品房按楼栋预(销)售的参考均价、预(销)售项目已签合同的成交均价等情况。
项目情况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编号、发证机关和发证日期;预售商品房的项目名称、坐落位置、批准预售部位、面积;预售商品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土地用途和使用期限。
楼栋情况包括:建筑结构、(总)层数、地上层数、地下层数、建筑面积、分摊情况、竣工日期等情况;
分套情况包括:幢(楼)号、房号、户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用途、销售状态、产权(抵押、查封)等情况;
商业、办公等房屋的最小销售“单元”的幢(楼)号、房号、用途、建筑面积等。
(三)实现网上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或商品房预(销)售合同。消费者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通过管理信息系统的网站平台的楼盘表下载商品房认购书并在线填写商品房认购书的相关条款,经双方当事人确认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从网上打印商品房认购书,同时联机备案,管理系统及时标明该单元(套)商品房已预订。认购书网上备案后,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合同主体不得随意变更。签订合同的消费者变为消费者在其同一户籍内的或是预订时已明确的其他人员的不视为合同主体变更。消费者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自签订认购书之日起七日内通过管理系统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手续。超过七日未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该套房屋的公示信息恢复显示该套(单元)商品房未预订且未预售。
消费者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可直接通过管理信息系统的网站平台的楼盘表下载购房合同并在线填写合同内容。将合同内容实时传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合同签字和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楼盘表上应即时显示该套房屋为已售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