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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开展资质复查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开展资质复查的通知
(川建建发[2006]121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在过渡期内,项目经理资质复查工作仍继续开展。为此,现就今年全省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复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复查的范围

  今年对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的资质复查范围,未参加过2005年项目经理资质复查的人员,包括一、二、三、四级项目经理。

  资质复查的主要内容是:项目经理取得资质证书后,自2004年以来所主持完成或正在主持的工程项目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是否有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和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偷工减料的行为;是否发生过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是否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和采取非正常途径讨要工程款行为。

  二、资质复查的工作安排

  1、时间安排:项目经理资质复查工作从2006年5月1日至2006年7月31日止。逾期不参加项目经理资质复查,不予复查,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无效。

  2、项目经理要认真对待复查工作,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要自行改正,并按企业管理关系,由所在企业向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报送复查材料。复查材料包括:

  (1)项目经理资质复查表(附件一);

  (2)《全国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继续教育证书》;

  (3)项目管理的项目管理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违法违规行为,须附整改措施;

  (4)项目经理任命书复印件;

  (5)职称证书复印件;

  (6)身份证复印件。

  3、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办理项目经理资质复查手续

  市(州)、县所属企业的一、二级项目经理由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集中审查后,将项目经理资质复查结论表(附件二)报省建设厅统一复查;三、四级项目经理由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复查;中央在川企事业单位所属、省直属、省级各部门所属企业的项目经理资质复查,经主管部门集中初审后,将项目经理资质复查表(附件一),项目经理资质复查结论表(附件二)报省建设厅复查;省建设厅直批企业的项目经理直接将项目经理资质复查表(附件一),项目经理资质复查结论表(附件二)报省建设厅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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