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进-步加强全省抗震防灾工作的通知
(川建勘设发[2006]127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抗震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步加强全省抗震防灾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6]59号)和建设部令第148号《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抗震防灾工作,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抗震防灾工作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的认识
根据地震部门的预测,未来几年我省地震形势异常严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抗震防灾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使命感、责任感,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自觉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抗震防灾意识。
二、加快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和修编步伐,依法做好各项工程抗震设防工作
已编制完成抗震防灾规划的111个市县,要努力抓好与市县总体规划的同步实施工作。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城市要做好抗震防灾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同步修订工作。未完成抗震防灾规划编制的42个市县(见附件),要在2007年底以前完成规划编制工作。要强化抗震防灾规划与总体规划和其他专业规划的协调与衔接。要结合城市广场、绿地、公园等建设,规划建设必需的应急疏散通道和避难场所;要加强防灾据点的规划。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建设部令第148号的各项规定,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在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环节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落实抗震措施。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现有房屋抗震能力普查工作。经鉴定需加固的房屋,应当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限期内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未加固前应当限制使用。对于重要的指挥机关、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各类危旧校舍和震后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的抗震加固,省财政和地方财政应给予重点支持。
加强对现有建筑的使用管理。注重新建建筑抗震设防与注重建筑使用过程中维持设计抗震能力并举。不得擅自进行房屋加层、改扩建。严禁房屋装修时擅自拆改破坏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削弱建筑的抗震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