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通知
(川建发[2006]38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四川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川办发[2004]2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下发一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努力实践科学的发展观,按照企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的改革方向,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不断实践,不断深化,使勘察设计改制工作有序进行,并取得了一定进展。为了进一步推进改制步伐,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勘察设计单位的改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是一场深刻的变革,改企转制就是从根本上改变勘察设计单位所有制形式单一,经营方式传统,队伍结构不合理,内部机制不合理等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问题,改制的目的在于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由现行的事业单位性质改为科技型企业。要克服等待、观望的思想,进一步提高对改制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二、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勘察设计单位改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明确专人分管,协调各部门关系,尽快将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实施意见》的实施意见上报市、州政府批转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