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川建质安发[2006]184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加强对我省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管,推动全省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根据建设部每年进行一次全国工程质量检查的规定(隔年进行一次全国性检查,中间年度部分省份随机抽查),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决定组织一次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了解掌握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情况,督促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强化工程质量监管,进一步增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相关机构的质量责任意识,促进全省工程质量水平稳步提高。
二、检查时间
此次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分为两个阶段:6月10日至7月10日各地自查自纠,7月10日至7月30日省建设厅组织抽查。
三、检查内容和重点
1、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
2、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评价试行办法》情况;各级监督机构按省建设厅要求对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管理评价落实情况。
3、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质量行为。
4、对工程质量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处理情况;群众投诉的处理回复情况等。
5、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及施工图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及工程实体质量。
6、检查重点是2005年6月1日后开工建设的公共建筑、住宅工程的主体结构的质量安全情况。
7、新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贯彻执行情况。
四、检查方式
1、自查与复查相结合。即在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省建设厅组织专家进行抽查。
2、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出来的质量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要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对未消除隐患的工程一律不得继续施工;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罚并全省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