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商品住房交易信息披露工作的紧急通知
(川建房发[2006]169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管局(处):
为提高商品住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运行监控、进一步稳定住房价格的要求,现就商品住房交易信息披露工作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商品住房交易信息披露工作的重要性
商品住房交易信息是消费者进入市场消费的参考依据,对住房消费行为发挥了重要的引导作用。加强商品住房交易信息披露,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是当前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重点内容。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商品住房交易信息披露作为当前房地产市场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认真落实商品住房交易信息的公开发布工作
为使消费者准确了解商品住房房源信息,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发布有关预售商品住房和现售商品住房等商品住房交易的相关信息。
(一)信息发布的主要内容
1、本年度和下一年度当地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开工和竣工面积以及占住房建设总量的比例。
2、经批准预售商品住房和现售商品住房的项目总数、总建筑面积、项目名称、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及资质、项目所在地位置、项目已售建筑面积和可售建筑面积,属预售商品住房的还应公布房地产主管部门的批准预售文号。
3、预售和现售商品住房项目的已售套数、户型和面积。每类户型按60平方米以下、60至90平方米、90至120平方米、120平方米以上四档进行划分。
(二)信息发布的渠道
商品住房交易信息主要通过互联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主要媒体发布。
1、各地涉及商品住房交易的各类信息,应通过互联网络向社会公众发布。有关可售商品住房面积、套数、户型分布等商品住房房源信息要做到适时更新。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向社会及时公布商品住房交易信息网址,简化页面和查询路径,向群众介绍商品住房交易信息的查询方法和步骤,方便群众查询。
尚未建立互联网房地产门户网站的城市,上述三类信息应通过当地报纸、广播、电视等主要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